近年来,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。检察机关协同最高法院、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,2023年起诉该类犯罪1932人,2024年1月至6月起诉343人。办案发现,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征。
一是非法集资手法多样、迷惑性强。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“区块链”、股权投资、私募等“高大上”概念或“一带一路”、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情况,打着“投资赠送养老服务”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;有的以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旅游、养生、家政等服务为噱头,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;有的甚至针对不同老年人精准“画像”,分类设计非法集资模式,引诱老年人入局。
如,金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,借“养老旅游”之名,吸引老年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、聚餐活动,通过精心筛选目标群体、建立客户池、分层设计消费政策等方式,陆续推销养殖类、旅游类、医养类、股权类、合伙人项目类等300余种理财产品。经初步查明,金某共向全国2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00亿余元。
二是“以房养老”非法集资犯罪风险更高。有的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,将高风险理财项目等包装成安全可靠且能获取高息的投资项目,诱骗老年人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将抵押款用于项目投资;“爆雷”后,抵押房产被处置变现,导致老年人不仅拿不到高息,反而陷入无家可归、背负巨债的境地。在这一过程中,一些贷款中介、助贷机构帮助不法分子寻找老年投资者,联络小额贷款公司、信托公司等出资机构,并居中撮合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,甚至帮助老年人虚构、伪造与自身资信状况不符的贷款材料,陪同出资机构实地查看抵押房产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、代偿抵押利息等,沦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帮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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