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租后房东不退押金?物品损耗谁承担?法官详解房屋租赁纠纷
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,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。比如,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,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,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?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?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。
在北京朝阳,胡女士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一年,在租赁合同到期后,胡女士要求退房,并退还1.4万元押金,但房东李先生却拒不退还押金,双方为此还报了警,这是为什么呢?
法庭上,胡女士诉称,退房时房东百般刁难,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。为避免纠缠,自己买了全新的换上后,对方仍拒绝退还押金。
房东李先生称,房屋交还时,屋内留有胡女士的白色置物架及垃圾,同时所租房屋内橱柜门开关不畅、热水器不加热、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、卫生间水龙头加装的净水设备没有拆除,同时屋内多处墙面、纱窗、暖气片有破损。并提出反诉,要求胡女士赔偿房屋修缮费用2万元,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房东李先生所述屋内遗留的置物架并非大件物品,举手之劳即可清理,水龙头加装设备通过简单拆卸即可复原,橱柜门开关不畅通过调整合页或阻尼器即可修复,因此,李先生的相应主张不能成为其拒退押金的理由。
另外,其所主张的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,要求赔偿一事法院也不予支持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韩龙:净水器是由房东李先生在租赁的时候提供的,整个租赁期间,李先生并没有更换过滤芯。李先生以滤芯在退房的时候不提供净水为由,要求胡女士更换,这是没有依据的,没有道理的,所以说法院也是不予采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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